是这样的,本人在去年10月份租了一中国人的房子,签了一年正规合同,合同是12月起生效,但由于转学原因,我现在这个房子只能住到今年6月底,也就是说我要提前搬走,合同上写着很明白如果要提前搬走的话,需要提前三个月寄挂号信给房东告之我将搬走,房东人在普拉多,我跟她说过我要寄挂号信给她,但是她却找各种理由不给我她的住址,一开始是说过会发给我,结果一直没发给我,第二次我打电话给她,她说我们合同上写的是提前6个月通知她,但合同上写的很清楚白纸黑字就是提前三个月,第三次我就又打了电话,她说她要搬家,又没要到地址,第四次我又联系她,她让我把信寄给她亲戚,但是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她,又不是她亲戚。。。。因为我6月底要搬走,6月5月4月,这三个月,也就是说我必须在三月底之前要到地址寄给她,她不肯给我她家地址怎么办呢?请各位帮帮我,我真的是已经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怎么就碰上这种房东了。PS:我合同上有房东住址,但是那个住址就是我现在自己的住址,房东她本人在普拉多,总不能我自己寄信给自己把。
皮皮是白皮草
发表于:2014-03-26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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