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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海外金融资产明年1月1日起需申报

    奋大编辑部 发表于:2013-12-02 赞一个(0)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 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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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持有国外的股票吗?你在国外买了房子吗?你在国外有贷款吗?……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都需要按规定申报了。中国政府近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有关情况。

    目前,国际收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内容、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也日益多样化。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度的不断加深,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也在不断增加,但对于这类数据无法完全通过金融机构采集。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完整性,需要纳入国家统计监测范围。目前,在境外配置资产移民中国人越来越多,一些投资移民项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资理财行为。比如香港投资定居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港元于香港的股票、证券等金融产品。按照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这1000万港元的金融资产必须向外汇局申报。此外,还有一些内地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资,或者购买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按照规定,这些资产也都要申报。规定要求“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状况”。与此同时,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也被纳入申报主体范围,即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申报国际收支信息。需要说明的是,非中国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也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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